文化活動
學習法律知識 樹立證據意識
來源:人力資源部日期:2016年12月14日
培訓由邱炳良主講
為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幫助大家樹立證據意識,集團于11月30日組織了“樹立證據意識”專題培訓,由邱炳良同志主講,集團、基建、實業、環保公司工程及經營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本次培訓圍繞證據這一關鍵詞展開論述。首先,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判決的基礎,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進行質證、認證,最后被法官采納作為判決基礎時才成為證據,在此之前都是證據材料。
其次,證據要具有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換言之,一個證據必須有助于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又可以稱為證據的“證明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主要針對人證而言)、證據的形式(主要針對鑒定與現場勘驗筆錄而言)和證據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證據的真實性,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邱律師還介紹了證據的八種形式,著重強調視聽材料、電子數據等生活中與大家息息相關,較為關心的證據材料以及證據材料獲得的合法性。
此次培訓有助于大家樹立證據意識,合法的收集證據,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收益良多。
供稿人:王興剛
上一篇:
大亞灣區總工會對石化集團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開展審計檢查活動
下一篇:
弘揚美德 傳遞溫情